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永康发布时间:2023-09-01浏览次数:77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学校开学工作安排,现要求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在新学期开学后,对本部门使用房屋建筑内的所有场地、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8月28日至9月7日

二、检查分工

第一组:教学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教务处

检查区域:A1-A10栋所属教学区域

第二组:后勤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后勤处

检查区域:教师公寓、C3健康驿站、食堂、商铺(含B9商铺)、水房、强弱电房(柜)、快递站、游泳馆、学生活动中心、招待所、学校红线内山体、建筑施工现场、垃圾转运站、废品回收站、驻校服务合作单位使用房舍、危险物品存放库、及其他重要物品仓库

第三组:学生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学生工作处

检查区域:学生宿舍楼(C1-C2,C4-C23)

第四组:公共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保卫处

检查区域:行政楼、校门口、充电站(点)、围墙护栏、星欣湖、心形湖、各保安岗亭、各室外广场、学校所有道路(含防火隔离带)

第五组:学生团队检查组

检查单位:校团委

检查区域:管辖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场地及办公室(C5、栋一层、足球场主席台一层、学生活动中心办公场所及原创业园办公场所等场地)

第六组:网络安全检查组

检查单位:网络与信息中心

检查区域:各网络机房、全校弱电间(柜)

第七组:实验室检查组

检查单位:实验室管理中心

检查区域:各教学实验室(含学生创新实验场地、有参赛项目的实验室)

第八组:图书馆检查组

检查单位:图书馆

检查区域:图书馆

第九组:体育区检查组

检查单位:体育部

检查区域:体育教学场地、办公区域

第十组:办公区检查组

检查单位:各学院、机关部门

检查区域:各单位所属的教学、实验、办公区域

三、检查内容

(一)区域防汛减灾预防工作。

(二)区域安全设施设备(含监控设备、消防器材及其它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被挪用等情况。

(三)区域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四)区域用水用电(有无私接乱拉线等)安全情况。

(五)区域门窗等防盗设施完好情况。

(六)食品安全(含刀具管控)工作落实情况。

(七)水电房、机房等运行情况。

(八)学生宿舍管制刀具、违规电器等不安全因素管控情况。

(九)实验室危化品存放管理、使用管理、废弃物处置情况等。

(十)实验室(含学生创新团队)操作间的安全规程、管理规定及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十一)办公室(含学生社团办公场所)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十二)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流动人员管理等情况。

(十三)学校各水域防溺水工作(安全告示牌、警戒执勤等)、围墙防护栏(网)安全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十四)校门口秩序管理、人员进出校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十五)学校充电站、天然气管道安全情况。

(十六)其它安全隐患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检查组组长由各检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主任、院长、团委书记、馆长)担任,各组长要明确要求,各组按要求严格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排查区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

(二)详细登记。各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仔细做好记录,以备开展复查工作。

(三)即时整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求风险隐患点管理员现场进行整改上报责任人并报备。

(四)整改复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风险隐患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间节点)并上报检查组。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后,风险隐患点责任人要主动联系检查组进行复查。

(五)迅速开展。各检查组迅速开展安全检查,并在9月12日下午16:00前将检查结果纸质版(盖章)和电子文档报至保卫处(邮箱:hyk@gcu.edu.cn)。

(六)学校抽查。保卫处将牵头联系相关检查组负责人对校内各区域里的消防、防盗、防失泄密、防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方面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及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若因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造成发生下学期开学前事故者,将据情依规依法追责。

附件:学校安全检查记录表.xlsx

  

保卫处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