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消防工作安排,现决定对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所管辖及使用的所有场地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
二、检查分工
第一组:后勤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后勤处
检查区域:教师公寓、食堂、商铺(含B9商铺)、水房、强弱电房(柜)、快递站、游泳池、学生活动中心、建筑施工现场、垃圾转运站、废品回收站、驻校服务合作单位使用房舍、危险物品存放库、及其他重要物品仓库
第二组:学生宿舍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学生工作处
检查区域:学生宿舍楼(C1-C2,C4-C23)
第三组:公共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保卫处
检查区域:行政楼、校门口、充电站(点)、各保安岗亭、校内道路消防设施、环山防火隔离带
第四组:实验室检查组
检查单位:实验室管理中心
检查区域:各教学实验室(含学生创新实验场地、有参赛项目的实验室)
第五组:图书馆检查组
检查单位:图书馆
检查区域:图书馆
第六组:办公及教学区检查组
检查单位:各学院、机关部门
检查区域:各单位所属的教学、实验、办公区域
三、检查内容
(一)区域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二)区域防火门是否能正常开、闭,有无损坏,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等情况。
(三)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被挪用等情况。
(四)区域电线是否有外漏、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等不安全情况。
(五)危化品存放管理、使用管理、废弃物处置情况。
(六)区域防火分隔是否完善情况。
(七)区域用水用电安全情况。
(八)区域消防器材(应急灯、指示灯、灭火器、防烟面罩等)完好情况。
(九)其它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检查组组长由各检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主任、院长、团委书记、馆长)担任,各组长要明确要求,各组按要求严格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排查区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
(二)详细登记。各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仔细做好记录,以备开展复查工作。
(三)即时整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未能当场整改的管理员现场登记备案及上报责任人,限期整改。
(四)整改复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风险隐患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间节点)并上报检查组。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后,风险隐患点责任人要主动联系检查组进行复查。
(五)迅速开展。各检查组迅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在11月28日下午16:00前将检查结果纸质版(盖章)和电子文档报至保卫处(邮箱:hyk@gcu.edu.cn)。
(六)学校抽查。保卫处将牵头联系相关检查组负责人对校内各区域消防、水电、设施设备等涉及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及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若因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造成发生事故的,学校将据情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保卫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