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永康发布时间:2023-12-11浏览次数:74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消防工作安排,现决定对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所管辖及使用的所有场地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12211月24日

检查分工

第一组:后勤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后勤处

检查区域:教师公寓、食堂、商铺B9商铺、水房、强弱电房(柜)、快递站、游泳学生活动中心、建筑施工现场垃圾转运站、废品回收站、驻校服务合作单位使用房舍、危险物品存放库、及其他重要物品仓库

第二组:学生宿舍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学生工作处

检查区域:学生宿舍楼C1-C2,C4-C23

第三组:公共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保卫处

检查区域:行政楼、充电站(点)、各保安岗亭校内道路消防设施、环山防火隔离带

第四组:实验室检查组

检查单位:实验室管理中心

检查区域:各教学实验室(含学生创新实验场地、有参赛项目的实验室)

第五组:图书馆检查组

检查单位:图书馆

检查区域:图书馆

第六组:办公及教学区检查组

检查单位:各学院、机关部门

检查区域:各单位所属教学、实验、办公区域

、检查内容

区域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区域防火门是否能正常开、闭,有无损坏,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等情况

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被挪用等情况

区域电线是否有外漏、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等不安全情况

危化品存放管理、使用管理、废弃物处置情况

区域防火分隔是否完善情况

(七)区域用水用电安全情况

(八)区域消防器材应急灯、指示灯、灭火器、防烟面罩等完好情况

(九)其它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检查组组长由各检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主任、院长、团委书记、馆长)担任,各组长要明确要求,各组按要求严格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排查区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

(二)详细登记各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仔细做好记录,以备开展复查工作

(三)即时整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未能当场整改的管理员现场登记备案及上报责任人,限期整改

(四)整改复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风险隐患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间节点)并上报检查组。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后,风险隐患点责任人要主动联系检查组进行复查

(五)迅速开展各检查组迅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1128日下午16:00前将检查结果纸质版(盖章)电子文档报保卫处邮箱:hyk@gcu.edu.cn)。

学校抽查。保卫处将牵头联系相关检查组负责人对校内各区域消防、水电、设施设备等涉及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及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若因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造成发生事故的,学校将据情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附件:学校安全检查记录表.xlsx

 

 

 

保卫处        

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