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粤教保函〔2024〕2号)文件要求,全力做好新学期安全生产工作,在全校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各学院、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管辖区域(含管理的合作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3月5日至3月10日。
二、检查内容
1.管辖区域(含管理的合作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2.管辖区域(含管理的合作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动火用电、安全员是否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3.食堂卫生环境、食材采购和储存、食堂及涉及饮食制售单位(商铺)加工制作行为规范等情况。(后勤处)
4.校车车况(如制动系统、灯光设备等)和校车驾驶员驾驶资质,校车超员、超速、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等情况。(后勤处)
5.校园电房、水泵房和电车充电站运行情况。(后勤处)
6.网络安全防护和网络机房运行情况。(网络与信息中心)
7.实验室危化品使用储存场所、实训场所、实验设施设备等隐患排查整治及风险管控情况。(实验室管理中心)
8.涉水在建工程度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情况。(后勤处)
9.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受灾地区等隐患排查整治及风险防控情况。(保卫处)
10.易涝点、危房、削坡建房、简易工棚、铁皮屋、泥砖房、建筑工地、深基坑等隐患排查整治及风险防控情况。(后勤处)
11.电力通信设施、天然气管道、燃气罐储等隐患排查整治及风险防控情况。(后勤处)
12.检查本单位“三防”体系建设、预案机制建设、队伍物资建设、应急物资器材情况。(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三、检查要求
1.各学院,机关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动员部署,组建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组。
2.各工作组加强落实,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动态清零。不能现场整改的安全隐患,各工作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12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至保卫处(可编辑电子文档报送至邮箱:huangwx@gcu.edu.cn)。
四、复查时间
保卫处将于2024年3月13日至3月22日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及已报整改方案的单位进行复查,对相关问题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联系人:黄文祥,电话:020-36903087。
保卫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