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汛期到来,为全面做好我校汛期安全防范和“五一”假期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现就做好防汛防风工作及“五一”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
全校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全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1.各单位管辖区域(含管理的合作单位场所)安全生产情况。(负责部门: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2.各单位管辖区域(含管理的合作单位)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动火用电、安全员是否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负责部门: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3.食堂卫生环境、食材采购和储存、食堂及涉及饮食制售单位(商铺)加工制作行为规范等情况。(负责部门:后勤处)
4.校车车况(如制动系统、灯光设备等)和校车驾驶员驾驶资质,校车是否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等情况。(负责部门:后勤处)
5.校园电房、水泵房、充电站运行情况。(负责部门:后勤处)
6.网络安全防护和网络机房运行情况。(负责部门:网络与信息中心)
7.实验室危化品使用储存场所、实训场所、实验设施设备等隐患排查整治及风险管控情况。(负责部门:实验室管理中心)
8.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控情况。(负责部门:后勤处)
9.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受灾区域等隐患排查整治及风险防控情况。(负责部门:保卫处)
10.易涝点、危房、削坡建房、简易工棚、铁皮屋、泥砖房、建筑工地、深基坑等隐患排查整治及风险防控情况。(负责部门:后勤处)
11.电力通信设施、天然气管道、燃气罐储等隐患排查整治及风险防控情况。(负责部门:后勤处)
12.各单位“防汛防风防旱”体系建设、预案机制建设、队伍物资建设、应急物资器材情况。(负责部门: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三、全面加强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五一”放假前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治安防范、防溺水、强降水防御、心理危机消除、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传染性疾病防范等),让师生员工了解和掌握暴雨、台风、洪水、泥石流等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的正确应对措施,有效提升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如遇恶劣天气或极端天气,各单位应及时向师生员工发布安全提醒,多途径引导师生员工减少外出活动,不要在户外逗留,尤其不要在宣传栏、广告牌、树下躲雨,防止雷击和短时大风导致的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脱落和树木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确保师生员工远离灾害风险。提醒人员在雨天行车应控制车速、减速慢行,防止车辆打滑、积水飞溅到路边行人;人员在校内步行或行车路线尽量避开积水路段、避开路边排水口区域,防止人员因踩空导致受伤,防止车辆因积水熄火影响校园交通。全体师生员工要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做好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四、坚决落实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做好汛期安全巡查,做好强降雨及其导致的积涝、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防御工作。校内地下停车场、内涝点等在降雨期间要落实专人定期巡查,设立警示标识,落实安全管控责任。强降雨、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期间,各单位办公室等场所,人员离开前,要注意关闭门窗、关闭不使用的电器及设备电源。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仓库要落实防涝防雷措施,严格安全管控,及时转移遇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校内临时建筑、宣传栏、遮阳棚等需进行检查加固或拆除;在建工程一律停工,山边、水边的施工人员及时撤离。塔吊、脚手架一律停止作业,并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人员滞留。
各单位要加强“五一”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有值班任务的有关人员要及时到岗履职,确保责任到位、思想到位、行动到位,如遇突发情况应快速有效处置,并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020-36903186)。
五、严格执行应急预案
各单位要时刻关注气候变化,加强监测预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统一部署,抓实抓细防灾救灾各项工作,依照《广州城市理工学院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做好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相关单位领导在关键时刻要下沉一线、靠前指挥,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值班值守、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各项制度,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员安全。
保卫处现已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如遇校园紧急突发事件,请广大师生员工及时拨打校园24小时保卫值班电话020-36903186,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六、工作要求
4月29日前,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完成对学校校舍、在建工程、校内临时建筑、电气设备、排水设施、高大绿植以及学校周边地质灾害区和隐患点等进行逐一排查,建立清单,对照整改,逐项消除风险隐患。各单位检查整改情况请于4月30日前报保卫处,邮箱:Huangwx@gcu.edu.cn,联系人:黄文祥,36903087。
保卫处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