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暑假放假通知安排,现要求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对所管辖及使用的场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7月4日。
二、检查分工
第一组:教学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教务处
检查区域:A1-A12栋所属教学区域
第二组:后勤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后勤处
检查区域:教师公寓、C3健康驿站、食堂、商铺(含B9商铺)、水房、强弱电房(柜)、快递站、游泳馆、学生活动中心、学校红线内山体、建筑施工现场、垃圾转运站、废品回收站、驻校服务合作单位使用房舍及其他重要物品仓库
第三组:学生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学生工作处
检查区域:学生宿舍楼(C1-C2,C4-C23)
第四组:公共区域检查组
检查单位:保卫处
检查区域:行政楼、校门口、充电站(点)、围墙护栏、星欣湖、心形湖、各保安岗亭、各室外广场、学校所有道路(含防火隔离带)
第五组:学生团队检查组
检查单位:校团委
检查区域:管辖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场地及办公室(C5、栋一层、足球场主席台一层、学生活动中心办公场所及创业园办公场所等场地)
第六组:网络安全检查组
检查单位:网络与信息中心
检查区域:各网络机房、全校弱电间(柜)
第七组:实验室检查组
检查单位:实验室管理中心
检查区域:各教学实验室(含学生创新实验场地、有参赛项目的实验室)
第八组:图书馆检查组
检查单位:图书馆
检查区域:图书馆
第九组:体育区检查组
检查单位:体育部
检查区域:体育教学场地、办公区域
第十组:办公区检查组
检查单位:各学院、机关部门
检查区域:各单位所属的教学、实验、办公区域
三、检查内容
(一)区域防汛减灾预防工作。
(二)区域安全设施设备(含监控设备、消防器材及其他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被挪用等情况。
(三)区域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四)区域用水用电(有无私接乱拉线等)安全情况。
(五)区域门窗等防盗设施完好情况。
(六)食品安全(含刀具管控)工作落实情况。
(七)水电房、机房等运行情况。
(八)学生宿舍管制刀具、违规电器等不安全因素管控情况。
(九)实验室危化品存放管理、使用管理、废弃物处置情况等。
(十)实验室(含学生创新团队)操作间的安全规程、管理规定及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十一)办公室(含学生社团办公场所)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十二)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流动人员管理等情况;
(十三)学校各水域防溺水工作(安全告示牌、警戒执勤等)、围墙防护栏(网)安全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十四)校门口秩序管理、人员进出校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十五)学校充电站、天然气管道安全情况。
(十六)其他安全隐患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各检查组组长由各检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主任、院长、团委书记、馆长)担任,各组长要明确要求,各组按要求严格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排查区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
(二)详细登记。各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仔细做好记录,以备开展复查工作。
(三)即时整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求风险隐患点管理员现场进行整改上报责任人并报备。
(四)整改复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风险隐患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间节点)并上报检查组。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后,风险隐患点责任人要主动联系检查组进行复查。
(五)迅速开展。各检查组迅速开展安全检查,并在7月4日下午16:00前将检查结果纸质版(盖章)和电子文档报至保卫处(邮箱:dep-bwc@gcu.edu.cn)。
(六)学校抽查。保卫处将牵头联系相关检查组负责人对校内各区域里的消防、防盗、防失泄密、防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方面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及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若因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造成发生下学期开学前事故者,将据情依规依法追责。
联系人:黄永康13751711192/681192,黄文祥15002006489/6864989。
保卫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