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明确以下要求:
一、开展假前安全教育
各单位在寒假前应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综合教育,包括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交通事故、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心理危机、防溺水、禁毒、网络安全、自然灾害防范、防传染性疾病(诺如病毒感染、流感)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各单位在寒假期间,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会、案例警示、转发推送法制宣传推文等,加强师生员工教育引导,强化教育效果,确保假期校园安全稳定。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做好寒假期间管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寒假期间各建筑楼宇安全设施设备技术参数正常、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商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妥善存放等,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乱接电线、飞线充电、液化煤气瓶等存在安全隐患行为。寒假离校前,检查门窗是否完好,空调、电脑等设施设备是否断电断水,切实排除安全隐患,根据实际情况,检查完毕在门窗等位置贴好封条。
四、掌握人员安全情况
各学院应做好学生安全管理,特别是有学生留校、在外实习、兼职的学院,要求学生与老师和家长保持联系,并加强跟踪管理。如有组织师生员工集体外出参加社会实践、竞赛项目等活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五、做好假期施工安全
如寒假期间有在校施工项目的单位,须安排人员负责跟进监督,严防因安全预案、安全措施、安全监管不到位引起的校园安全事故。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区域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管理范围内巡查,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程车辆和工程机械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严禁酒后操作等违法行为。要充分考虑节假日期间作业人员可能存在心理波动,防范化解矛盾纠纷问题,充分利用队(班)前教育会、安全警示牌、宣传标语、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消除人员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增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六、加强校门区域管理
寒假期间,学校大门岗将对进出校门的人员、车辆进行查验登记。进校施工单位要提前办理相关施工申请手续,并向保卫处报备;校外进校办事人员需出示入校凭证,符合进校要求方可进校,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校园。
七、遵守校园管理规定
各单位要加强对寒假期间在校工作、生活的教职工(含家属)安全教育,要求在校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离开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时自觉关闭门窗、关水断电。
八、落实假期值班要求
寒假期间学校各级值班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大管辖区域巡查力度,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如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应及时处置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不报,共同维护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如有校园安全方面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学校保卫处值班员处置,值班电话020-36903186。
保卫处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