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6栋至A12栋南侧等道路禁止停放机动车辆的通知

作者:刘波发布时间:2025-06-05浏览次数:10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及相关合作单位:

随着A11A12教学楼教室的逐步启用,教学楼A6栋至A12栋南侧道路承担的人员、车辆的通行任务激增。鉴于目前上下课期间道路拥堵、安全风险增加和师生员工意见反馈情况,为确保道路畅通,保障师生员工出行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该路段实施机动车辆禁停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停范围

A6栋至A12栋南侧及A10A11之间道路全路段。

二、禁停时段

全路段二十四小时全天禁停(施工车辆、送货车辆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短暂停留作业)。

三、违规处理措施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在禁停路段停放机动车辆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违停处置

1.首次违规。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当面劝阻,并引导其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对违规停放机动车张贴校园交通管理警示单进行提示、警告,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其尽快驶离车辆(如有联系方式)。

2.二次违规。若相同车辆在一学期内再次出现违规停放行为,对违规停放机动车张贴校园交通管理警示单进行提示、警告,将对违规车辆实施锁车处理。驾驶人需到保卫处签署《校园违停整改承诺书》(附件1),方可开锁放行。

3.三次违规。若车辆在一个学期内出现第三次违规停放行为,依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该车辆将被列入校园车辆管理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二)列入黑名单车辆恢复进校途径

列入黑名单的车辆,若要恢复进入校园,须由所属单位(合作单位联系学校归口管理单位)加强教育并提交《违停车辆恢复进入校园申请表》(附件2)至保卫处申请解除黑名单。

保卫处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集中受理违停车辆恢复进入校园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办理。累计超过2次(含)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保卫处不再受理解除黑名单。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69日(星期一)起正式执行。原停放在路侧的车辆,可停放在A6教学楼前停车场或A11A12D8地下停车场。安全出行,人人有责,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动员教育和协助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

未尽事项,请联系学校保卫处,联系电话:020-36903087

特此通知。


附件1:校园违停整改承诺书.docx

附件2:违停车辆恢复进入校园申请表.xlsx


保卫处        

20256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