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校园内车速监管的通知

作者:刘波发布时间:2025-06-13浏览次数:10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及相关合作单位:

为切实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机动车辆行驶秩序,学校在校园道路上安装了机动车辆测速设备。经研究决定,自 616日起,正式启用机动车辆测速设备,对校园内所有机动车辆(含校内外卖、送货车辆等)进行测速监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速监管范围及依据

依据《广州城市理工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校内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0 公里/小时。

二、超速处理办法

(一)对超速未达到50%20公里/小时<实际车速<30公里/小时)的车辆,给予警告;

(二)对超速达到50%未达到100%30公里/小时≤实际车速<40公里/小时)的车辆,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全校通报;第三次将列入黑名单,禁止在校园内行驶(校内外卖、送货车辆等清出校园,下同)

(三)对超速达到100%及以上(实际车速≥40公里/小时)的车辆,第一次全校通报,第二次直接列入黑名单,禁止在校园内行驶。

(四)车辆解除黑名单方法:列入黑名单的车辆若要再次进入学校,需按规定办理车辆解除黑名单手续。即由校内所属单位(含管辖、联系校外合作单位、人员的校内相关单位)加强教育并由申请人填写《违章车辆解除黑名单申请表》(详见附件)至保卫处申请解除黑名单。保卫处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集中受理解除黑名单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办理。累计达到2次(含)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保卫处不再受理解除黑名单申请。

三、测速实施要求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及相关合作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人员及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相应车辆的协作管理工作。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驾驶人应自觉遵守校内交通规则,控制车速,安全驾驶。本学期是试行期,对于超速的车辆只通报和提醒,下学期严格按规定执行!

安全出行,人人有责。希望全体师生员工、各单位及校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如有疑问,请联系学校保卫处,联系电话:020-36903186

特此通知。


附件:违章车辆恢复入校申请表.xlsx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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