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相关合作单位:
根据《秀全街关于加强摩电道路安全整治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文明意识,保障校园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以第十二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契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具体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工作活动时间
12月11日至12月30日。
二、工作活动内容
(一)宣传工作
在校园各区域电子屏、“智慧华广”等平台播放交通安全视频及交通安全相关知识(详见附件)。
(二)开展交通安全讲座
保卫处负责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请各单位自行与保卫处确定讲座时间并做好对接。
(三)校内机动车辆及电动自行车管理
1.严管校园内超速行驶车辆,违规停放在消防通道及堵塞交通的车辆。
2.清理未经审批私自使用电动自行车辆。
3.经校内审批的工作电动自行车辆,必须在保卫处备案并校内上牌,12月20日后未校内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辆,统一清理,同时取消校内电动自行车辆使用权限。
4.校内驾驶电动自行车辆时,要求佩戴安全头盔,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取消其校内使用电动车辆使用权限。
5.经校内审批的工作电动自行车辆,统一在校内快递站北侧充电站充电,校内其他区域严禁私自充电。请通过审批有使用电动自行车辆的部门,前往保卫处领取充电设备钥匙。
(四)校外电动自行车提醒
1.校内后勤保障服务人员停放在校门口外的电动自行车辆,存在电动自行车不上牌及驾驶时不佩戴头盔的现象,请严格遵守《广州市电动车管理规定》,属地执法部门近期将开展对学府路路段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车辆,将依规依法进行处罚。
2.电动车上牌途径:微信公众号关注“广州交警”—点击“业务办理”—“电动自行车服务”,预约上牌(没发票也可以上的)
三、工作活动要求
各单位应提高交通安全思想认识,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做好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同时,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应负责做好校内合作单位人员的车辆日常管理及监督工作,督促遵守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杜绝私自使用电动自行车辆等情况发生,确保校园道路交通安全。
保卫处
2023年12月3日